《唐朝名画录》是唐代朱景玄所撰的一部画录史。又名《唐画断》,亦作《唐朝名画绿》,是已知中国最早的一部断代画史。著录唐代画家126人,以"神、妙、能、逸"四品品评诸家,其中"神、妙、能"又分上、中、下三等。其本文则各为略叙事实,据其所亲见立论,神品诸人较详,妙品诸人次之,能品诸人更略,逸品三人又较详。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以四品论画"实始景玄,遂因之不能易"。此书版本主要有《王氏画苑》、《学津讨原》诸本,至为弥珍。1982年,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于安澜所编《画品丛书》亦收入。
据作者序言可知,此书之作是因为不满于李嗣真《续画品录》(按,当系李著《古今画人名》之误,参《续画品录》条)的“空录人名,而不论其善恶,无品格高下”,自己深好画艺,故遍访画迹,本着“不见者不录,见者必书”的求实精神,写成此书。
《唐朝名画录》仿张怀瓘《画断》体例,以神、妙、能三品定画家品第,每品又分为上、中、下三等,此外,还增“不拘常法”的逸品而不分等次;共评价唐代画家一百二十四人。先在目录中注明每个画家所擅道长之画科,再记载画家生平事迹,评论他们的技艺、成就。书中将画家所擅分为人物、禽兽、山水、楼殿、屋木等门类,反映出代绘画之繁盛,评论家区分绘画题材逐渐趋于科学。由于作者以求实、求全的精神著录,虽间有失实处,仍保存了许多重要的画史材料,故此书虽是品评之作,却兼具有断代画史的性质和价值。
朱景玄在书中于每人名下必注明其所画之物,是就自己所见画迹言之,因有二十五人未见其迹,故仅附于目后,而不列入品第之中。他生于吴道子逝后约三十年,为弥补未亲睹吴氏的缺憾,就着力于既访吴之画迹,又访亲见吴氏作画、了唐其事迹者。所传吴画《地狱变相图》使沽渔罟辈“见之而惧罪改业”事,就访自云寺老僧;吴作画于兴善寺使“观者如堵”亦是采访记录。因亲见、实录的态度,其落笔谨慎,少有臆断之言。
景玄在绘画的品评中,提出了“四格”的新标准,在我国绘画批评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自谢赫提出“六法”之后,一直初唐都被作为批评标准而代代遵循。开元年间,张怀瑾《画断》以神、妙、能来比较画之优劣,于“六法”之侧重技法外另立标准较之传统的上、中、下之分有更丰富的内涵。《唐朝名画录》除将“三等”、“三品”相结合外,又立“不拘常法”的“逸品”,成为“定其等格”的“四格”,使神、妙、能、逸格俱全,影响了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及后代诸多画家、理论家。当然,朱景玄不似宋人那样推尊逸格、逸品,但首立、首创之举,却不能忽视。由于朱景玄在序中认为“画者以人物居先,禽兽次之,山水次之”,唐代山水画成就在人物画之下,而吴道子的“天纵其能,独步当世”最足以代表盛唐雄奇奔放的画风,故能齐踪顾、陆,列为神品上的唯一一人。中唐审美情趣走向世俗化,周昉长于绮罗人物,故被列为神品中一人。
朱景玄在此书序中有论述绘画性质、特征之言,亦是绘画理论中颇富创见者。如“穷天地之不至,显日月之不照”之言绘画的创造性,“有象因之以立,无形因之以生”之言反映与表现、现实与浪漫等,都颇珍贵。
朱景玄撰。朱景玄,吴郡(今江苏省苏州市)人,曾任翰林学士,主要活动于唐宪宗元和至唐文宗大和(806~835)年间。他酷爱画艺,多方寻访,不见者不录,见者必录,为明其善恶,别其高下,根据张怀瓘《书断》以神、妙、能三品论定书法家成就高下的体例,并仿效李嗣真《书后品》标出的“逸品”的办法,列于神、妙、能三品之外,再加上他对所品评的画家的生平事迹和画艺特长所写的评传,就形成一部断代画史著作。
该书是一部关于唐代画家情况的较详记录。其资料来源,部分引自唐人有关著作,部分为作者亲自采访收集。对于时代较近画家、与作者同时画家,本书尤多记述,故在绘画史料上具有《历代名画记》不可替代的价值。写作态度颇为严肃,所列史料,亦大多翔实可信。在编写方法上,本书开创了以分品列传体编写断代画史的先例,对后代产生了深远影响。
作者在艺术认识上,坚持绘画的真实性、概括性与形象性,重视总结“师造化”的经验,提倡形神统一,反对公式化,但对人物、禽兽的重视胜于山水屋木,均反映了当时绘画认识的特点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