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也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保险的意义和功用:买保险的意义是为了转移我们身边的风险,人这一生也不是风平浪静。随时可能遇到风险,发生意外,一旦风险发生,保险就立刻变成一大笔急用的现金,以便于我们得到最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帮助。
1、按承保方式分
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
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按保险经营性质
商业性保险:绝大多数保险都具有商业动机,由保险公司按商业惯例经营。
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则按政府有关法令或政策规定开办,有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多为贯彻政府的某一项经济或社会政策服务。
3、按照保险标分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信用保险主要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健康保险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4、按保险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础上确立合同关系。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强制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在规定范围内不管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否,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 详细】
购买保险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家庭结构、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购买人身保险,既能够负担得起保费支出,也能够适当转移相关风险。
1、家庭结构
单身一族(18岁-30岁):首选综合意外医疗保险,补充城镇医疗报销不足的空缺。其次根据自身情况适当选择补充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在保险规划的支出不超出收入20%为宜。
有家一族(24岁-35岁):应当从基础开始规划,首先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要有基础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其次适当的为孩子准备教育年金与婚嫁金(0-5岁是准备的最佳年龄);最后考虑的就是养老年金的规划(40岁之前准备是最佳的年龄)。
2、经济收入
年收入100万以下的工薪家庭:主要考虑的是人身保障,转移意外、健康、养老、理财方面的风险。【 工薪族怎么买保险】
年收入100万及以上非工薪的家庭:主要考虑的是资产安全(资产的转移,资产的剥离,资产的传承)。
3、年龄情况
儿童:适合意外,疾病,教育,婚嫁,创业,保障高,承保广,越早买越好。【 儿童保险哪种最好】
青年:适合意外,疾病,青年是创业时期购买这两种保险解除后顾之忧,便于创业。
中年:适合意外,疾病,养老,多数人处于亚健康意外,疾病随时与您相遇入保是对家人最好的表达方式。
老年:适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财,传承险。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一般原则
首先要求保险人对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赔偿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守约。
1、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且该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不超过保险利益、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近因原则
1、单一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如该原因属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2、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可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如果多种原因均为承保危险,则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多种原因均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如果其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陪。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即前因与后因并不连续,后因与前因不相关联,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结果,而是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对独立,无法确认近因,对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对损失加以划分,则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无法划分,多数学者认为保险人可不承担保险责任。【详细】
1、量入为出
购买保险前,应计算清楚现有的收入水平及将来可能的收入能力,保费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
2、选择侧重点
投保人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来投保就更完美了。
3、险种组合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
4、保险条款要读懂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必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这种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缴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
5、货比三家
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障范围、领取、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对比三家,切不可盲目购买。买保险前也可到相关的专业网站进行比较,如优保网,在这里可以对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客观对比,避免了盲目购买。【详细】
保险与传销有着本质不同,产品合法性和透明度不同,其次传销将购买产品作为入职条件,是强制的;再者保险代理人可以自己干,也可以发展团队,而传销必须发展下线。其余不同之处还有:
1、对保险代理人和传销人员的要求
现有的保险营销是国际上通行的展业方式,从业者必须经过严格的代理人资格培训和保监会组织的考试,方能取得代理人资格。传销表面上对从业者大多进行年满18岁的限制,培训缺乏系统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较低,非法传销甚至向参加者灌输所谓“善意欺骗”的技巧。
2、销售的产品
保险是一种服务,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的保障,险种较多条款内容也较为复杂,并且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和创新;传销产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较为简单。
3、经营获利方式
保险资金一方面是用于向保户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资获利。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主要盈利来自于此,其承保业务基本上是亏损的。而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比例和范围由于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仅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等少数领域,范围较窄。传销是以暴利敛财为目的,所售产品大多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利润是其成本的数倍之多。
4、与客户的服务关系
在保险代理人与保户签订保险合同时,才是保险的相应承诺和复杂的服务工作的开始。由于传销公司的实力和规模均有限,经营管理上也极不稳定,售后服务工作大多仅停留在买卖关系上,或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售后服务工作。
5、销售增长模式
保险的销售增长是由广大保险代理人努力推销完成的;而传销是以拉人头为手段,向参加者收取高额的入门费,依靠下线人数的增加来完成销售业绩的增长。
6、价格制定
保险的价格由保险企业制定,然后报经保监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向市场推广,而传销产品价格则是由传销企业自己制定。【详细】